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