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可以代为申请立案、提交和领取法律文书等;可以在律师的带领下,参加调查取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庭前会议和庭审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