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拒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工业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