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应急响应公示公告牌,接受监督;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