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