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