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应当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招标、拍卖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