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后,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达不到设计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综合验收。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