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专业种植户、个体餐饮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