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达不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