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社会参与第三十条有效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从事旅游观光、宗教活动,举办大型活动,拍摄电影电视节目等,应当不改变文物原状,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