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车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程序处理。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