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