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绿色方式进行祭祀活动。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