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将农业结构调整与农田生态建设相结合,引导城镇周边种植优质林果花卉等经济作物,建设生态涵养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