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