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不得利用流动加油车等方式违法销售机动车燃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