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汽车、电子、工程机械、交通设备、卷材、家用电器、家具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期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钢结构制造企业应当在车间内作业,并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