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