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

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密闭等抑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