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