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建成区内的洗浴、餐饮等服务行业、食品加工点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