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星云湖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污染湖泊、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星云湖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湖泊保护,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