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星云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和生态保护补偿、生态补水机制。征收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星云湖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