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星云湖自然风光、自然遗产、人文景观、优秀传统文化习俗,按照有关规划配套建设休闲、观光、康体等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游乐等活动,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影视拍摄、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