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星云湖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在星云湖二级保护区内原建成的磷化工等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