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星云湖保护范围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农业综合防控措施,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

星云湖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