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已修改玉溪市人民政府对星云湖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星云湖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二)批准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三)指导、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江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星云湖保护治理职责;(四)负责星云湖水资源调度;(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