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承办单位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