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团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联名的代表充分酝酿讨论,使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真实表达代表的意愿。代表团提出的,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由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