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项目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