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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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卫生监督监测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供水、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调,依法查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通报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相关的执法信息和数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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