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集中式供水。

农村集中式供水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供水工程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