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涉水产品卫生要求第二十二条有效生活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购买和使用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购买时,应当索取并保存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