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卫生要求第十八条有效集中式供水设施由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由其产权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无产权或者产权不明确的,由其实际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没有实际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跨行政区域供水单位的管理责任主体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