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