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