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引导物料运输企业化发展,规范车辆密闭标准,实行智能化监管。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