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每年十一月第三周为重庆湿地保护宣传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