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必须依法认真办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