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代表议案第十一条已废止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议案领衔人向大会作关于该项议案的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