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