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八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县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