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如因上级国家机关政策调整、调整工资和津贴、企业或事业隶属关系的改变、行政区划变更,以及遇有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自治县的财政减收或增支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