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中等及中等以下层次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招生办法和师生编制比例。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增加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和捐资助学。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