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县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名胜古迹、民族风情等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自治县自治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县内外投资者按照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景区、旅游项目、旅游产品。自治县自治机关引导、鼓励、扶持发展乡村旅游。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