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南疆地区倾斜政策,统筹建立普及南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