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普及南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