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在煤矿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作业,立即撤离作业场所,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