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保障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犯罪,有效治理宗教极端行为干预公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