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设备,取缔相关网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