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设备,取缔相关网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